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技能强国建设,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
湖北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作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批准的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特此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
2023年12月考试计划公告
一、认定工种及等级
本次职业技能认定职业(工种)如下:
网络安全管理员(四级、三级)
信息安全管理员(四级、三级)
具体时间安排与考核方式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认定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工种)、报考等级的相关报考条件,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工种)、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认定程序
报考人员需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提交资料
1、一寸白底登记照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本专业、相关专业毕业证彩色扫描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
4、报三级需提供前四级证书彩色扫描件;
5、非42开头身份证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在湖北社保或者生活的证明。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申报表(联系报考老师索取)
(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考生,由协会评价部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安排考试,并生成准考证发放给考生,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将按照考试缺考处理。
(三)成绩公示网址
查询地址:
http://www.ourjob.com.cn/query.html
(四)证书查询
省鉴定中心查询网址:http://www.hbjdzx.org.cn
人社部证书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
四、认定要求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认定时间
考试时间及报名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6日(报名11月26日截止)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或受其他因素影响,考试将顺延至下一次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认定地点
考试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创意天地03办公楼5楼
现场咨询:
武汉市洪山区创意天地03办公楼5楼湖北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培训中心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凭二证核验后方可入场。
(二)本次考试理论、技能考试为纸笔作答考试,请各位考生自备黑色中性笔。
(三)因我机构原因,已报名但无法参加当次考试的考生,可择期安排考试,无需再次缴纳考试认定费用,如因学员个人原因导致的缺考,或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成绩不合格,无补考机会,所交费用不退。
(四)应防疫防控要求,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请遵从考务人员指示及时离场。离场考生不得在考场周边大声喧哗或讨论,以免影响仍在作答的考生。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请务必将手机关机,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电子通讯产品,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需按考务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如在考试过程中突患疾病或突感身体不适,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接受救助,停止考试。
(七)望大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提前到场学员不允许入场考试,如果迟到,本场考试结果可能记为缺考。
(八)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八、咨询电话
刘老师 13317119834